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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南宁市兴宁区机关工会办公室决定公开招聘外聘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自愿报名、全面考核、公平竞争、择优聘用。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服从安排,爱岗敬业,团结同事,有较好的奉献精神、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及工作责任感,保密意识强。
(二)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会计工作经验,有较强的文字功底,擅长草拟各类文稿,熟悉电脑各类办公软件运用,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协调能力,工作认真细致、执行力强,能吃苦耐劳。
(三)身体健康,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会计、财务管理、审计等专业或者有相关财务工作经历者优先聘用。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有违纪违法记录的;
2.其它不适宜担任机关工作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 报名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12月6日18:00止。
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下载并填写《南宁市兴宁区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和个人简历(附近期免冠照片),发至指定邮箱jggw@nnxn.gov.cn(邮件名为“报考外聘人员+姓名”)。
咨询电话:0771-3290303(工作日8:00-12:00,15:00-18:00)
(二)面试及所需材料
资格审查通过后,我单位将在12月 8 日前择优通知面试;未入围面试者,不再另行通知。面试当天,须携带报考岗位所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户口本、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
按照面试考核情况及招聘计划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对象在通知时间内自行到南宁市辖区范围内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可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报送体检表时,请一并上交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一张。
(四)聘用
根据面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拟定聘用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审批后,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试用期内不符合要求的予以解聘。
四、待遇
聘用人员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确定聘用后,工资待遇参照《关于调整兴宁区机关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资金聘用外聘人员薪酬标准的通知》中有关工资标准发放,并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其他福利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应聘费用
报名、面试均为免费,应聘人员来往车费、住宿费、体检费等费用自理。
未尽事宜,请与南宁市兴宁区委区直机关工委办公室联系。联系人:黄慧,联系电话:0771-3290303。
附件:南宁市兴宁区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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