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事业单位招聘应届生身份最新规定!!
来源:天津人才网
时间:2025-01-03 08:56:23
作者:天津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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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事业单位招聘应届生身份最新规定!!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1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山东省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高质量充分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明确说明“各类事业单位在发布招聘计划时,可明确‘当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不再审核其是否有工作经历和缴纳社保情况”和“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所以已经交过社保的“应届生”们,不用再受“限应届”的要求限制,而且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选择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也有相应补贴。
以下具体通知内容:
为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高质量充分就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共青团中央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有关部署要求,结合山东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拓宽多元就业渠道
1.整合优化吸纳就业补贴和扩岗补助政策。合并实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按照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激励国有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延续实施国有企业增人增资政策,对按照工资效益联动机制确定的工资总额难以满足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需求的国有企业,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其他企业主管部门同意,统筹考虑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人数、自然减员情况和现有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可给予一次性增人增资,核增部分据实计入工资总额并作为下一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基数。政策执行至2O25年12月31日。
3.加快事业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进度。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加快招聘进度,按规定招聘程序尽快组织实施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等工作,原则上在每年7月底之前完成招聘工作。各类事业单位在发布招聘计划时,可明确“当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不再审核其是否有工作经历和缴纳社保情况。
4.鼓励高校毕业生新业态新模式就业。积极挖掘培育新的职业序列,鼓励高校毕业生新业态新模式就业,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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