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1年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1〕489号)及《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关于开展工程技术系列制药专业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2〕3号)要求,经市人社局核准,经开区人社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市2021年度制药专业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公布《2021年度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制药专业职称评审方案》。
一、评审范围和条件
(一)在本市(含中央和外省市驻津)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在职从事制药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制药专业相关工作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本市就业的港澳台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可参加制药专业职称评审。
(二)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评审。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处分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三)符合制药专业职称资格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申报制药专业对应层级职称。
(四)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制药专业层级规定的职称申报条件。申报人一般每年只能申报一次职称。
二、评审专业和级别
2021年度申报工程技术系列制药专业下设的生物制药、化学制药、中药制药专业中级职称(工程师)、副高级职称(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按照本方案要求进行申报。
三、评审标准
按照《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制药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津人社局发〔2022〕3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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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审方式
中级职称(工程师)、副高级职称(高级工程师)采取的评审方式:专家评审。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专家召开评审会议,经评审通过人员取得相应职称,由用人单位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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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联系方式
公布网站:泰达政务网
微信公众号:天津经开区-泰达、泰省事
咨询部门:经开区人社局专业技术人才科
咨询邮箱(推荐):zhiyaozhicheng2021@163.com
咨询电话:18822285552(推荐);022-25203780
2022年4月11日